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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天涯分局
送达公告
陈泰珍 :
本机关于 2026 年 9 月 1 日依法对你作出三亚天涯综执强执决字〔2026〕第 7 号《行政强制执行决定书》,因 本机关采取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你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第 一款的规 定,本机 关 决 定依法 向你 公 告送达三亚天涯综执强执决字〔2026〕第 7 号《行政强制执行决定书》,内容是:因你逾期未履行本机关于 2026 年 3 月2 日作出三亚天涯综执限拆决字〔2026〕第 9 号《限期拆除决定书》确定的义务,未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 15 日内拆除位于天涯区妙林村委会林家村西辽四组房屋,房屋实际占地面积超出报建21.17 平方米的占地面积、房屋南面一至四层超出报建面积为 37.8 平方米、房屋北面一至三层超出报建面积为 9.36 平方米、 房屋东面二至四层超出报建面积共 26.98 平方米、实际建设的总建筑面积超出报建总建筑面积 281.06 平方米,此违建面积是以第三方测量公司出具的报告书为依据得出,本机关已于 2026 年8 月 2 日向你发出三亚天涯综执强催字〔2026〕第 2 号《行政强制执行催告书》,催告你自收到催告书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履行上述义务,你仍未履行。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五条第一款:“在乡、村庄规划区内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 ”的规定,本机关决定于 2026 年 10月 20 日强制执行你位于天涯区妙林村委会林家村西辽四组房屋,房屋实际占地面积超出报建21.17 平方米的占地面积、房屋南面一至四层超出报建面积为 37.8 平方米、房屋北面一至三层超出报建面积为9.36平方米、房屋东面二至四层超出报建面积共 26.98 平方米、实际建设的总建筑面积超出报建总建筑面积 281.06 平方米,此违建面积是以第三方测量公司出具的报告书为依据得出。如不服本决定,你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 日内向三亚市天涯区人民政府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 个月内依法向三亚市天涯区人民法院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期间, 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你可以直接向行政复议承办机构三亚市天涯区司法局(地址:三亚市天涯区人民政府大院内 B栋 1 单元201室)提交行政复议申请书及证据[,也可以通过互联网渠道(司法部行政复议服务平台 https://xzfy.moj.gov.cn/znzx/或微信小程序“掌上复议”)提交行政复议申请书及证据]。
请你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本机关领取三亚天涯综执强执决字〔2026〕第 7 号《行政强制执行决定书》,逾期不领取即视为送达。
联系人: 王飞船、徐志芳 联系电话: 88911071
联系地址: 天涯区金鸡岭路碧海巷
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天涯分局
(印章)
2026年9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