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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标    题: 三亚安悦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 《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公告
  • 索 引 号: 32404248-5/2026-07934
  • 主题分类:
  • 发文机关: 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天涯分局
  • 成文日期: 2026-09-11
  • 发文字号: 三亚天涯综执送告字〔2026〕第 52-2 号
  • 发布日期: 2026-09-11
  • 主 题 词:
  • 文件状态: 有效
  • 效力说明:

三亚安悦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 《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公告

更新时间: 2026-09-11 17:43:00

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天涯分局

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天涯分局

送达公告

三亚天涯综执送告字〔2026〕第52-2

三亚安悦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

本机关于2026年 831 日依法对你(单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三亚天涯综执普罚决字〔2026〕第157),因本机关采取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你(单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本机关决定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三亚天涯综执普罚决字〔2026〕第157),内容是:本机关于202643 日对你(单位)未足额缴存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违法行为立案调查。你(单位)未缴存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三十一条、《旅行社条例》第十三条、第十四条规定。依据《旅行社条例》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及参照《海南省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厅行政处罚自由裁量细化基准表》2023  ):序号 15的裁量基准,决定对你(单位)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许可证件编号:L-HAN-100791

如不服本决定,你(单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0  日内向三亚市天涯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6  个月内依法向三亚市天涯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期间,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依照有关规定强制执行。

你(单位)可以直接向行政复议承办机构三亚市天涯区司法局(地址:三亚市凤凰路 319  号天涯区人民政府大院内 B  栋一单元201室)提交行政复议申请书及证据[,亦可以通过互联网渠道(司法部行政复议服务平台 https://xzfy.moj.gov.cn/znzx/或微信小程序“掌上复议”)提交行政复议申请书及证据]

请你(单位)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本机关领取《行政处罚决定书》三亚天涯综执普罚决字〔2026〕第 157  号,逾期不领取即视为送达。

联系人: 林明奋、陈随义 联系电话:0898-88911071

联系地址:三亚市金鸡岭路碧海巷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天涯分局


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天涯分局

(印章)

20269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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