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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标    题: 中弘恒业(贵州)建设有限公司武汉分公司《立案通知书》送达公告
  • 索 引 号: 32404248-5/2026-07923
  • 主题分类:
  • 发文机关: 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天涯分局
  • 成文日期: 2026-09-11
  • 发文字号: 三亚天涯综执送告字〔2026〕第133号
  • 发布日期: 2026-09-11
  • 主 题 词:
  • 文件状态: 有效
  • 效力说明:

中弘恒业(贵州)建设有限公司武汉分公司《立案通知书》送达公告

更新时间: 2026-09-11 16:44:00

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天涯分局

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天涯分局

送达公告

三亚天涯综执送告字〔2026〕第133

中弘恒业(贵州)建设有限公司武汉分公司:

本机关于2026年85 日依法对你单位作出三亚天涯综执立通字〔2026〕第335号《立案通知书》,因本机关采取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你单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的规,本机定依法向你单位告送达三亚天涯综执立通字〔2026〕第335号《立案通知书》,内容是:经调查,你单位在承包三亚市天涯区马岭那会安置区3#、4#、5#楼装修项目施工过程中拖欠伍福林等8人工资合计100000元,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行为,涉嫌违反了《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六条的规定,符合立案标准,本机关决定予以立案,由陈康维、沈名忠等执法人员具体负责本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三条和第五十五条的规定,如你单位认为上述执法人员与本案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本案公正办理情形的,可以自收到本通知书之日3 日内向本机关提出书面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你单位应当积极协助本机关开展调查、检查,并如实回答询问,不得阻挠,否则将承担不利法律后果。

请你单位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本机关领取三亚天涯综执立通字〔2026〕第335号《立案通知书》,逾期不领取即视为送达。

联系人:陈康维、黄运硕联系电话:0898-88219196    


联系地址:三亚市天涯区凤凰路319号区政府2号楼一楼

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天涯分局

(印章)

20269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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