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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标    题: 三亚辰光克拉码头酒店管理有限公司《限期拆除决定书》送达公告
  • 索 引 号: 32404248-5/2026-07820
  • 主题分类:
  • 发文机关: 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天涯分局
  • 成文日期: 2026-09-04
  • 发文字号: 三亚天涯综执送告字〔2026〕第103-1号
  • 发布日期: 2026-09-04
  • 主 题 词:
  • 文件状态: 有效
  • 效力说明:

三亚辰光克拉码头酒店管理有限公司《限期拆除决定书》送达公告

更新时间: 2026-09-04 15:39:05

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天涯分局

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天涯分局

送达公告

三亚天涯综执送告字〔2026〕第103-1号

三亚辰光克拉码头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本机关于2026814日依法对你(单位)作出三亚天涯综执限拆决字〔2026〕第35号《限期拆除决定书》,因本机关采取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你(单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本机关决定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三亚天涯综执限拆决字〔2026〕第35号《限期拆除决定书》,内容是:三亚辰光克拉码头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擅自在位于三亚湾路辰光克拉码头酒店大堂架空层围合封闭共计4处,第一处围合10个简易木制玻璃门窗周长80米;第二处围合厨房木制结构约30平方米;第三处、第四处围合材料房、简易结构、每间37.5平方米,合计75平方米,总违建面积为822.76平方米,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第一款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责令你(单位): 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7日内自行拆除位于三亚市天涯区三亚湾路辰光克拉码头酒店一楼架空层区域擅自围合封闭共计4处,第一处围合10个简易木制玻璃门窗周长80米;第二处围合厨房木制结构约30平方米;第三处、第四处围合材料房、简易结构、每间37.5平方米,合计75平方米,总违建面积为822.76平方米。

如不服本决定,你公司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三亚市天涯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向三亚市天涯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期间,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你公司可以直接向行政复议承办机构三亚市天涯区司法局(地址:三亚市天涯区人民政府大院内B栋1单元201室)提交行政复议申请书及证据[,也可以通过互联网渠道(司法部行政复议服务平台https://xzfy.moj.gov.cn/znzx/或微信小程序掌上复议)提交行政复议申请书及证据]。

请你(单位)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本机关领取三亚天涯综执限拆决字〔2026〕第35号《限期拆除决定书》,逾期不领取即视为送达。

联系人: 张启春、容碧联系电话: 17789757863

联系地址:三亚市天涯区金鸡岭路碧海巷1号

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天涯分局

(印章)

2026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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