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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标    题: 董克科《限期拆除决定书》送达公告
  • 索 引 号: 32404248-5/2026-07875
  • 主题分类:
  • 发文机关: 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天涯分局
  • 成文日期: 2026-09-18
  • 发文字号: 三亚天涯综执送告字〔2026〕第 141 号
  • 发布日期: 2026-09-18
  • 主 题 词:
  • 文件状态: 有效
  • 效力说明:

董克科《限期拆除决定书》送达公告

更新时间: 2026-09-18 08:53:45

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天涯分局

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天涯分局

送达公告

三亚天涯综执送告字〔2026〕第141

董克科:

本机关于2026814日依法对你作三亚天涯综执限拆决字 〔2026〕第37号《限期拆除决定书》,因本机关采取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你,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第的规定,本机定依法向你告送达三亚天涯综执限拆决字〔2026〕第37号《限期拆除决定书》,内容是:因你未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擅自建设两处砖房;砖房1,占地面积20.66平方米;砖房2,占地面积4.92平方米;两处铁皮棚,铁棚1,占地面积94.04平方米;铁棚2,占地面积8.27平方米;四处总面积127.89平方米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和 《海南自由贸易港国土空间规划条例》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五条和《海南自由贸易港国土空间规划条例》第六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对你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7 日内拆除擅自建设两处砖房,砖房1, 面积20.66平方米;砖房2,面积4.92平方米;两处铁棚,铁棚1, 面积,94.04平方米,铁棚2,面积8.27平方米。

如不服本决定,你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 日内向三亚市天涯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向三亚市天涯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期间,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你可以直接向行政复议承办机构三亚市天涯区司法局(地址:亚市天涯区人民政府大院内B1单元201)提交行政复议申请书及证据也可以通过互联网渠道(司法部行政复议服务平台政复议申请书及证据。

请你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本机关领取三亚天涯综执限拆决字〔2026〕第37号《限期拆除决定书》,逾期不领取即视为送达。

联系人: 张启春、容碧 联系电话:17789757863  

联系地址:三亚市天涯区金鸡岭路碧海巷1    

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天涯分局

(印章)

20269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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