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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标    题: 吕燕《立案通知书》送达公告
  • 索 引 号: 32404248-5/2026-07791
  • 主题分类:
  • 发文机关: 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天涯分局
  • 成文日期: 2026-08-14
  • 发文字号: 三亚天涯综执送告字〔2026〕第111号
  • 发布日期: 2026-08-14
  • 主 题 词:
  • 文件状态: 有效
  • 效力说明:

吕燕《立案通知书》送达公告

更新时间: 2026-08-14 15:47:00

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天涯分局

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天涯分局

送达公告

三亚天涯综执送告字〔2026〕第111号

吕燕:

本机关于2026727日依法对你(单位)作出《立案通知书》三亚天涯综执立通字〔2026〕第322 号,因本机关采取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你,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本机关决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立案通知书》三亚天涯综执立通字〔2026〕第322号,内容是:你在三亚市天涯区水蛟村委会白鸡村小组95号擅自在天然气输气干线管道线路中心线两侧各五米地域范围内擅自搭建构筑物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第三十条第三项:在管道线路中心线两侧各五米地域范围内,禁止下列危害管道安全的行为:(三)挖塘、修渠、修晒场、修建水产养殖场、建温室、建家畜棚圈、建房以及修建其他建筑物、构筑物。的规定,符合立案标准,本机关决定予以立案,由沈银炳(21020399019)、林锋(21020399097)等执法人员具体负责本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三条和第五十五条的规定,如你认为上述执法人员与本案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本案公正办理情形的,可以自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3日内向本机关提出书面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你应当积极协助本机关开展调查、检查,并如实回答询问,不得阻挠,否则将承担不利法律后果。

请你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本机关领取《立案通知书》三亚天涯综执立通字〔2026〕第322号,逾期不领取即视为送达。

联系人:沈银炳联系电话:0898-88911071 

联系地址:三亚市天涯区金鸡岭路碧海巷新世纪花园二区2号

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天涯分局

(印章)

2026年8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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