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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天涯分局
送达公告
三亚天涯综执送告字〔2026〕第117号
刘气平:
本机关于2025年9月9日依法对你(单位)作出三亚天涯综执催缴字〔2025〕第23号《罚款催缴通知书》,本机关采取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你(单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本机关决定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三亚天涯综执催缴字〔2025〕第23号《罚款催缴通知书》,内容是:本机关于2025年7月1日作出三亚天涯综执普罚决字〔2025〕第166号《行政处罚决定书》,要求你(单位)于2025年7月16日前到本机关开具《海南省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将罚款人民币肆仟贰佰伍拾元整(¥4250)缴至指定银行账户。因你(单位)至今未履行该处罚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现催告你(单位)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缴纳罚款。如无正当理由,逾期仍不履行该义务的,本机关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项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你(单位)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如你(单位)要求陈述申辩的,请在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本机关提出。
请你(单位)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本机关领取三亚天涯综执催缴字〔2025〕第23号《罚款催缴通知书》,逾期不领取即视为送达。
联系人:邹巍 联系电话:17789812737
联系地址:三亚市天涯区金鸡岭路碧海巷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天涯区分局
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天涯分局
(印章)
2026年8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