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政府信息公开专栏>部门文件
  • 标    题: 刘气平《罚款催缴通知书》送达公告
  • 索 引 号: 32404248-5/2026-07788
  • 主题分类:
  • 发文机关: 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天涯分局
  • 成文日期: 2026-08-19
  • 发文字号: 三亚天涯综执送告字〔2026〕第117号
  • 发布日期: 2026-08-19
  • 主 题 词:
  • 文件状态: 有效
  • 效力说明:

刘气平《罚款催缴通知书》送达公告

更新时间: 2026-08-19 17:02:50

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天涯分局

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天涯分局

送达公告

三亚天涯综执送告字〔2026〕第117号

刘气平:

      本机关于202599日依法对你(单位)作出三亚天涯综执催缴字〔2025〕第23号《罚款催缴通知书》本机关采取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你(单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本机关决定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三亚天涯综执催缴字〔2025〕第23号《罚款催缴通知书》,内容是:本机关于2025年7月1日作出三亚天涯综执普罚决字〔2025〕第166号《行政处罚决定书》,要求你(单位)于2025年7月16日前到本机关开具《海南省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将罚款人民币肆仟贰佰伍拾元整(¥4250)缴至指定银行账户。因你(单位)至今未履行该处罚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现催告你(单位)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缴纳罚款。如无正当理由,逾期仍不履行该义务的,本机关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项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你(单位)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如你(单位)要求陈述申辩的,请在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本机关提出。

请你(单位)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本机关领取三亚天涯综执催缴字〔2025〕第23号《罚款催缴通知书》,逾期不领取即视为送达。

联系人:邹巍  联系电话:17789812737

联系地址:三亚市天涯区金鸡岭路碧海巷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天涯区分局

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天涯分局

(印章)

2026年8月17日

相关稿件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版权所有@三亚市天涯区人民政府网   中文域名:三亚市天涯区人民政府.政务

主办:三亚市天涯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开发维护:三亚市营商环境综合服务中心

ICP备案编号:琼ICP备18001882号    政府网站标识码:4602000054   琼公网安备琼公网安备 4602040200015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