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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标    题: 苻玉文《行政强制执行决定书》送达公告
  • 索 引 号: 32404248-5/2026-07794
  • 主题分类:
  • 发文机关: 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天涯分局
  • 成文日期: 2026-08-14
  • 发文字号:
  • 发布日期: 2026-08-14
  • 主 题 词:
  • 文件状态: 有效
  • 效力说明:

苻玉文《行政强制执行决定书》送达公告

更新时间: 2026-08-14 16:26:00

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天涯分局

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天涯分局

送达公告

三亚天涯综执送告字〔2026〕第13-2号

苻玉文:

本机关于2026715日依法对你作出三亚天涯综执强执决字〔2026〕第5号《行政强制执行决定书》,因本机关采取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你,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本机关决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三亚天涯综执强执决字〔2026〕第5号《行政强制执行决定书》,内容是:因你逾期未履行本机关于2026年2月10日作出三亚天涯综执限拆决字〔2026〕第8号《限期拆除决定书》确定的义务,未在规定时间内拆除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内容建设11.88平方米的楼梯间,本机关已于2026年4月27日向你(单位)发出三亚天涯综执催告字〔2026〕第19号《履行义务催告书》,催告你于2026年5月12日前履行上述义务,你仍未履行。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本机关决定于2026年7月20日强制执行你位于三亚市天涯区桃源社区凤凰一小组37号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内容建设

11.88 平方米的楼梯间。

如不服本决定,你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三亚市天涯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向三亚市天涯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期间,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你可以直接向行政复议承办机构三亚市天涯区司法局(地址:三亚市天涯区人民政府大院内B栋1单元201室)提交行政复议申请书及证据,也可以通过互联网渠道(司法部行政复议服务平台https://xzfy.moj.gov.cn/znzx/或微信小程序掌上复议)提交行政复议申请书及证据。

请你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本机关领取三亚天涯综执强执决字〔2026〕第5号《行政强制执行决定书》,逾期不领取即视为送达。

    联系人: 张启春、容碧联系电话:17789757863

    联系地址:三亚市天涯区金鸡岭路碧海巷1号

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天涯分局

(印章)

2026年8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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