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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综执天涯函〔2026〕680号
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天涯分局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书
贺明:
您于2026年7月22日通过在线方式向本机关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本机关已依法予以受理并进行核查。现就您申请公开的“三亚明珠广场停车楼临时建筑违法超期使用问题,1、该案(行政处罚告知书);2、案涉违法超期临建对应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相关事项,答复如下:
1、目前案件正依法依规推进,其他信息属于本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行政执法案卷信息,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六条第二款、第三十六条第(三)项的规定,本机关决定不予公开;2、关于案涉违法超期临建对应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目前案件已作出《限期拆除决定书》并依法在信用中国网进行公示,可自行查阅。
如对本答复不服,可以在收到本答复之日起60日内向三亚市天涯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再向三亚市天涯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天涯分局
2026年8月11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