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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天涯分局
送达公告
三亚天涯综执送告字〔2026〕第53-1号
小马天下(海南)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
本机关于2026年7月1日依法对你(单位)作出三亚天涯综执罚告字〔2026〕第125号《行政处罚告知书》,因本机关采取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你(单位)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本机关决定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三亚天涯综执罚告字〔2026〕第125号《行政处罚告知书》,内容是:本机关于2026年4月3日对你(单位)涉嫌未足额缴存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违法行为立案调查。
2026年3月23日,我分局执法人员根据三亚市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局发来《关于移交139家旅行社未足额缴存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涉嫌违法线索的函》(三旅文函[2026]132号),前往三亚市天涯区河西区街道解放三路儋州社区一巷17号泰格公寓22F室核查,经查,该公司注册地址未发现该旅行社标识及经营痕迹,我分局执法人员电话联系该公司负责人张兆勇,无人接听。我分局执法人员制作《现场检查(勘验)笔录》,由儋州社区网格员见证。
你(单位)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三十一条:“旅行社应当按照规定交纳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用于旅游者权益损害赔偿和垫付旅游者人身安全遇有危险时紧急救助的费用”、《旅行社条例》第十三条:“旅行社应当自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在国务院旅游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的银行开设专门的质量保证金账户,存入质量保证金,或者向作出许可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提交依法取得的担保额度不低于相应质量保证金数额的银行担保。经营国内旅游业务和入境旅游业务的旅行社,应当存入质量保证金20万元;经营出境旅游业务的旅行社,应当增存质量保证金120万元”、《旅行社条例》第十四条:“旅行社每设立一个经营国内旅游业务和入境旅游业务的分社,应当向其质量保证金账户增存5万元;每设立一个经营出境旅游业务的分社,应当向其质量保证金账户增存30万元”的规定。
以上事实有三亚市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局发来《关于移交139家旅行社未足额缴存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涉嫌违法线索的函》(三旅文函[2026]132号)1份、
《关于限期补足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的整改通知书》(三旅文[2025]942号)1份、《现场检查(勘验)笔录》1份、小马天下(海南)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小马天下(海南)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复印件1份、法定代表人张兆勇《居民身份证》复印件1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执法证》复印件2份等证据为凭。
依据《旅行社条例》第四十八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旅行社未在规定期限内向其质量保证金账户存入、增存、补足质量保证金或者提交相应的银行担保的,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规定。
参照《海南省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厅行政处罚自由裁量细化基准表》(2023版):序号15,违法行为:“对旅行社未在规定期限内向其质量保证金账户存入、增存、补足质量保证金或者提交相应的银行担保且拒不改正的行政处罚”,裁量阶次:“从重”,裁量因素:“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经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裁量基准为:“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规定。本机关拟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许可证件编号:L-HAN-100440。
你(单位)享有陈述申辩权利,可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本机关提交书面陈述申辩意见,或口头进行陈述申辩。逾期未进行陈述申辩的,视为你(单位)放弃陈述申辩权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六十二条、第六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你(单位)享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可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本机关书面申请听证。逾期未提出听证申请的,视为放弃听证权利。
请你(单位)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本机关领取三亚天涯综执罚告字〔2026〕第125号《行政处罚告知书》,逾期不领取即视为送达。
联系人: 林明奋、温慧琼联系电话:0898-88911071
联系地址:三亚市金鸡岭路碧海巷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天涯分局
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天涯分局
(印章)
2026年7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