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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标    题: 赵会荣、赵会丽《限期拆除决定书》送达公告
  • 索 引 号: 32404248-5/2026-07534
  • 主题分类:
  • 发文机关: 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天涯分局
  • 成文日期: 2026-06-23
  • 发文字号: 三亚天涯综执送告字〔2026〕第97号
  • 发布日期: 2026-06-23
  • 主 题 词:
  • 文件状态: 有效
  • 效力说明:

赵会荣、赵会丽《限期拆除决定书》送达公告

更新时间: 2026-06-23 17:22:33

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天涯分局

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天涯分局

送达公告

三亚天涯综执送告字〔2026〕第97

赵会荣、赵会丽:

本机关于2026513日依法对你(单位)作出三亚天涯综执限拆决字〔2026〕第17号《限期拆除决定书》, 因本机关采取线下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你(单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的规定,本机关决定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三亚天涯综执限拆决字〔2026〕第17号《限期拆除决定书》内容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7 日内拆除如下违法建筑:

(一)责令拆除第一层西面、北面未按规划许可建设的 73.35 平方米建筑物;

(二)责令拆除第二层西面、北面及南面阳台未按规划许可建设的 78.55 平方米建筑物;

(三)责令拆除第三层西面、北面及南面阳台未按规划许可建设的 139.43 平方米建筑物;

(四)责令拆除加建的第四层 265.66 平方米、及局部第五层172.01 平方米的建筑物。合计拆除违法建设 729 平方米建筑物。

如不服本决定,你(单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三亚市天涯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向三亚市天涯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期间,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你(单位)可以直接向行政复议承办机构三亚市天涯区司法局(地址:三亚市天涯区人民政府大院内B栋1单元201室)提交行政复议申请书及证据也可以通过互联网渠道(司法部行政复议服务平台https://xzfy.moj.gov.cn/znzx/或微信小程序“掌上复议”)提交行政复议申请书及证据。

请你(单位)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本机关领取三亚天涯综执限拆决字〔2026〕第17号《限期拆除决定书》,逾期不领取即视为送达。

联系人: 陈旭智  联系电话:0898-88911071    

联系地址:三亚市天涯区金鸡岭路碧海巷2号      

  

    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天涯分局

                                        (印章)

             2026615日 

备注:该文书一式二份,一份用于张贴或刊登,一份存卷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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