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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天涯分局
送达公告
三亚天涯综执送告字〔2026〕第97号
赵会荣、赵会丽:
本机关于 2026年5月13日依法对你(单位)作出三亚天涯综执限拆决字〔2026〕第17号《限期拆除决定书》, 因本机关采取线下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你(单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的规定,本机关决定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三亚天涯综执限拆决字〔2026〕第17号《限期拆除决定书》,内容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7 日内拆除如下违法建筑:
(一)责令拆除第一层西面、北面未按规划许可建设的 73.35 平方米建筑物;
(二)责令拆除第二层西面、北面及南面阳台未按规划许可建设的 78.55 平方米建筑物;
(三)责令拆除第三层西面、北面及南面阳台未按规划许可建设的 139.43 平方米建筑物;
(四)责令拆除加建的第四层 265.66 平方米、及局部第五层172.01 平方米的建筑物。合计拆除违法建设 729 平方米建筑物。
如不服本决定,你(单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三亚市天涯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向三亚市天涯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期间,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你(单位)可以直接向行政复议承办机构三亚市天涯区司法局(地址:三亚市天涯区人民政府大院内B栋1单元201室)提交行政复议申请书及证据,也可以通过互联网渠道(司法部行政复议服务平台https://xzfy.moj.gov.cn/znzx/或微信小程序“掌上复议”)提交行政复议申请书及证据。
请你(单位)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本机关领取三亚天涯综执限拆决字〔2026〕第17号《限期拆除决定书》,逾期不领取即视为送达。
联系人: 陈旭智 联系电话: 0898-88911071
联系地址: 三亚市天涯区金鸡岭路碧海巷2号
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天涯分局
(印章)
2026年6月15日
备注:该文书一式二份,一份用于张贴或刊登,一份存卷备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