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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天涯分局
送达公告
三亚天涯综执送告字〔2026〕第89号
海南豪客旅行社有限公司:
本机关于2026年5月26日依法对你(单位)作出三亚天涯综执罚告字〔2026〕第91号《行政处罚告知书》,因本机关采取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你(单位)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本机关决定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三亚天涯综执罚告字〔2026〕第91号《行政处罚告知书》,内容是:本机关于2026年3月5日对你(单位)涉嫌未足额缴存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违法行为立案调查。
2026年2月9日,我分局执法人员根据三亚市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局发来《关于移交139家旅行社未足额缴存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涉嫌违法线索的函》(三旅文函[2026]132号),前往海南省三亚市天涯区凤凰路163号南方航空城9栋2楼102B号检查,经查未发现该旅行社标识及经营痕迹;根据来函线索电话号码联系当事人,电话未接通。
你(单位)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三十一条:“旅行社应当按照规定交纳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用于旅游者权益损害赔偿和垫付旅游者人身安全遇有危险时紧急救助的费用”的规定。
以上事实有三亚市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局发来《关于移交139家旅行社未足额缴存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涉嫌违法线索的函》(三旅文函[2026]132号)1份、《关于限期补足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的整改通知书》(三旅文[2025]942号)1份、《现场检查(勘验)笔录》1份、海南豪客旅行社有限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法定代表人雷宇《居民身份证》复印件1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执法证》复印件2份等证据为凭。
依据《旅行社条例》第四十八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旅行社未在规定期限内向其质量保证金账户存入、增存、补足质量保证金或者提交相应的银行担保的,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规定。
参照《海南省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厅行政处罚自由裁量细化基准表》(2023版):序号15,违法行为:“对旅行社未在规定期限内向其质量保证金账户存入、增存、补足质量保证金或者提交相应的银行担保且拒不改正的行政处罚”,裁量阶次:“从重”,裁量因素:“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经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裁量基准为:“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规定。本机关拟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许可证件编号:L-HAN-100859。
你(单位)享有陈述申辩权利,可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本机关提交书面陈述申辩意见,或口头进行陈述申辩。逾期未进行陈述申辩的,视为你(单位)放弃陈述申辩权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六十二条、第六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你(单位)享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可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本机关书面申请听证。逾期未提出听证申请的,视为放弃听证权利。
联系人:林明奋联系电话:0898-88911071
联系地址:三亚市金鸡岭路碧海巷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天涯分局
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天涯分局
(印章)
2026年6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