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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标    题: 董旭东《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调查询问通知书》送达公告
  • 索 引 号: 32404248-5/2026-07523
  • 主题分类:
  • 发文机关: 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天涯分局
  • 成文日期: 2026-06-23
  • 发文字号: 三亚天涯综执送告字〔2026〕第 48-1 号 
  • 发布日期: 2026-06-23
  • 主 题 词:
  • 文件状态: 有效
  • 效力说明:

董旭东《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调查询问通知书》送达公告

更新时间: 2026-06-23 16:37:01

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天涯分局

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天涯分局

送达公告

三亚天涯综执送告字〔2026〕第 48-1 号 

董旭东: 

本机关于202661日依法对你作出三亚天涯综执责停(改)通字[2026]第 384 号《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及三亚天涯综执询通字[2026]第 384 号《调查询问通知书》,因本机关采取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你,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本机关决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三亚天涯综执责停(改)通字[2026]第 384 号《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及三亚天涯综执询通字[2026]第 384 号《调查询问通知书》,内容分别为:你涉嫌未经批准擅自非法占地进行建设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五条的规定,现责令你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自行拆除未经批准擅自非法占地进行建设的建(构)筑物,清理现场,恢复原状。本机关将于整改限期结束后壹个工作日对你改正违法行为情况进行复查。若你在整改过程中有合理理由需要延长整改期限应在整改期限届满前与联系人说明情况;经联系人同意的,复查期限相应延后。拒不改正或未按要求整改到位的本机关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相关规定,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同时,关于你涉嫌未经批准非法占地进行建设的一案,本机关已依法受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你有义务如实回答本机关的询问,并协助本机关依法开展调查或检查,不得阻挠。现通知你携带身份证明材料、土地权属证明材料等相关材料到本机关接受调查询问

请你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本机关领取三亚天涯综执责停(改)通字[2026]第384号《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及三亚天涯综执询通字[2026]第384号《调查询问通知书》,逾期不领取即视为送达。 

联系人: 权晓、胡颖   联系电话: 0898-88911211 

联系地址: 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天涯分局农业行政执法大队办公室

三亚市综合性行政执法局天涯分局

(印章)

2026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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