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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天涯分局
关于强制拆除违法建筑和限期搬离物品的公告
三亚天涯综执强拆告字〔2026〕第11号
蒲燕文在三亚市天涯区回辉社区二村一横路未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擅自建设二处简易房及硬化地板,第一处:砖混结构,一层,占地面积约63平方米,建筑总面积63平方米。第二处:钢结构,一层,占地面积17平方米,建筑面积17平方米。上述两处建筑物占地面积共计80平方米,建筑面积共计80平方米。硬化地板:占地面积120平方米。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四条以及《海南省查处违法建筑若干规定》第十三条的规定,本机关经报请三亚市天涯区人民政府批准同意,决定于2026年6月26日对上述违法建筑物依法实施强制拆除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限居住在上述违法建筑物内的全体人员于2026年6月25日前自行清理该建筑物内的所有物品,并撤离该建筑物。逾期不清理、搬离的,本机关将依法予以强制清点、搬离。
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干涉强制拆除活动。阻碍执法人员执行公务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追究其法律责任。特此公告。
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天涯分局
(印章)
2026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