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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天涯分局
送达公告
三亚天涯综执送告字〔2026〕第7-2号
三亚市天涯区槟榔河幼儿园:
本机关于2026年5月19日依法对你(单位)作出三亚天涯综执普罚决字〔2026〕第68号《行政处罚决定书》, 因你本机关采取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你(单位)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本机关决定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三亚天涯综执普罚决字〔2026〕第68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内容是:2026年1月22日,我分局执法人员根据三亚市天涯区民政局《关于移交“僵尸型”社会组织违法线索的函》,前往你(单位)注册地址三亚市天涯区槟榔村委会槟榔河二组核查,经查,现场未发现相关组织经营及人员办公迹象,无法联系到法定代表人。你(单位)未按照相关规定,按时向登记管理机关报送年度工作报告,未接受年度检查的违法行为,违反《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社会团体应当于每年3月31日前向业务主管单位报送上一年度的工作报告,经业务主管单位初审同意后,于5月31日前报送登记管理机关,接受年度检查。工作报告的内容包括:本社会团体遵守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的情况、依照本条例履行登记手续的情况、按照章程开展活动的情况、人员和机构变动的情况以及财务管理的情况。”的规定。
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三项:“社会团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登记管理机关警告,责令改正,可以限期停止活动,并可以责令撤换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情节严重的,予以撤销登记;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三)拒不接受或者不按照规定接受监督检查的;”的规定,本机关对你(单位)作出如下行政处罚:撤销三亚市天涯区槟榔河幼儿园登记。
如不服本决定,你(单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三亚市天涯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向三亚市天涯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期间,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依照有关规定强制执行。
你(单位)可以直接向行政复议承办机构三亚市天涯区司法局(地址:三亚市凤凰路319号天涯区人民政府大院内B栋一单元201室)提交行政复议申请书及证据,亦可以通过互联网渠道(司法部行政复议服务平台https://xzfy.moj.gov.cn/znzx/或微信小程序“掌上复议”)提交行政复议申请书及证据。
请你(单位)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本机关领取《行政处罚决定书》,逾期不领取即视为送达。
联系人: 林明奋、陈随义联系电话: 0898-88911071
联系地址: 三亚市金鸡岭路碧海巷综合行政执法局天涯分局
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天涯分局
(印章)
2026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