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政府信息公开专栏>部门文件
  • 标    题: 三亚市天涯区颐康养老服务协会《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公告
  • 索 引 号: 32404248-5/2026-07455
  • 主题分类:
  • 发文机关: 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天涯分局
  • 成文日期: 2026-05-29
  • 发文字号: 三亚天涯综执送告字〔2026〕第8-2号
  • 发布日期: 2026-05-29
  • 主 题 词:
  • 文件状态: 有效
  • 效力说明:

三亚市天涯区颐康养老服务协会《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公告

更新时间: 2026-05-29 15:59:42

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天涯分局

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天涯分局

送达公告

三亚天涯综执送告字〔2026〕第8-2号

三亚市天涯区颐康养老服务协会:

本机关于2026518日依法对你(单位)作出三亚天涯综执普罚决字〔2026〕第67号《行政处罚决定书》, 因你本机关采取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你(单位)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本机关决定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三亚天涯综执普罚决字〔2026〕第67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内容是:2026年1月22日,我分局执法人员根据三亚市天涯区民政局《关于移交僵尸型社会组织违法线索的函》,前往你(单位)注册地址三亚市天涯区回新路社会组织孵化基地2楼核查,经查,你(单位)已停止在此办公及开展相关经营业务等行为。你(单位)未按照相关规定,按时向登记管理机关报送年度工作报告,未接受年度检查的违法行为,违反《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社会团体应当于每年3月31日前向业务主管单位报送上一年度的工作报告,经业务主管单位初审同意后,于5月31日前报送登记管理机关,接受年度检查。工作报告的内容包括:本社会团体遵守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的情况、依照本条例履行登记手续的情况、按照章程开展活动的情况、人员和机构变动的情况以及财务管理的情况。的规定。

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三项:社会团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登记管理机关警告,责令改正,可以限期停止活动,并可以责令撤换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情节严重的,予以撤销登记;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三)拒不接受或者不按照规定接受监督检查的;的规定,本机关对你(单位)作出如下行政处罚:撤销三亚市天涯区颐康养老服务协会登记。

如不服本决定,你(单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三亚市天涯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向三亚市天涯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期间,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依照有关规定强制执行。

你(单位)可以直接向行政复议承办机构三亚市天涯区司法局(地址:三亚市凤凰路319号天涯区人民政府大院内B栋一单元201室)提交行政复议申请书及证据,亦可以通过互联网渠道(司法部行政复议服务平台https://xzfy.moj.gov.cn/znzx/或微信小程序掌上复议)提交行政复议申请书及证据。

请你(单位)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本机关领取《行政处罚决定书》,逾期不领取即视为送达。

联系人: 林明奋、陈随义联系电话: 0898-88911071

联系地址: 三亚市金鸡岭路碧海巷综合行政执法局天涯分局

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天涯分局

(印章)

2026年5月28日

相关稿件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版权所有@三亚市天涯区人民政府网   中文域名:三亚市天涯区人民政府.政务

主办:三亚市天涯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开发维护:三亚市营商环境综合服务中心

ICP备案编号:琼ICP备18001882号    政府网站标识码:4602000054   琼公网安备琼公网安备 4602040200015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