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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标    题: 张苗苗《履行义务催告书》送达公告
  • 索 引 号: 32404248-5/2026-07248
  • 主题分类:
  • 发文机关: 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天涯分局
  • 成文日期: 2026-05-07
  • 发文字号: 三亚天涯综执送告字〔2025〕第99-2号
  • 发布日期: 2026-05-07
  • 主 题 词:
  • 文件状态: 有效
  • 效力说明:

张苗苗《履行义务催告书》送达公告

更新时间: 2026-05-07 17:25:11

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天涯分局

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天涯分局

送达公告

三亚天涯综执送告字〔2025〕第99-2号

张苗苗:

本机关于202643日依法对你作出《履行义务催告书》三亚天涯综执催告字〔2026〕第11号,因本机关采取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你,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本机关决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履行义务催告书》三亚天涯综执催告字〔2026〕第11号,内容是:本机关已于2026年1月30日对你公告送达三亚天涯综执限拆决字﹝2026﹞第5号《限期拆除决定书》,要求你于2026年2月6日前,要求你自行拆除三亚市天涯区新城路高尔夫二区1-64号擅自建设阳光棚面积为90.8平方米建筑物的义务,你逾期未履行该义务。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五条/第五十四条的规定,催告你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履行上述义务。如无正当理由,逾期仍不履行该义务的,本机关将依法强制执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你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如你要求陈述申辩的,请在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本机关提出

请你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本机关领取《履行义务催告书》三亚天涯综执催告字〔2026〕第11 号,逾期不领取即视为送达。

联系人:张启春、黎礼华联系电话:17789757863 

  联系地址:三亚市天涯区金鸡岭路碧海巷1号       

2026年4月29日

(印章)

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天涯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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