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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标    题: 龙献中《行政强制执行催告书》送达公告
  • 索 引 号: 32404248-5/2026-07281
  • 主题分类:
  • 发文机关: 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天涯分局
  • 成文日期: 2026-05-11
  • 发文字号: 三亚天涯综执送告字〔2025〕第122-2号
  • 发布日期: 2026-05-11
  • 主 题 词:
  • 文件状态: 有效
  • 效力说明:

龙献中《行政强制执行催告书》送达公告

更新时间: 2026-05-11 17:02:00

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天涯分局

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天涯分局

送达公告

三亚天涯综执送告字〔2025〕第122-2号

龙献中:

    本机关于2026 429 日依法对你作出三亚天涯综执强催字〔2026〕第1号《行政强制执行催告书》,因本机关采取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你,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本机关决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三亚天涯综执强催字〔2026〕第1号《行政强制执行催告书》,内容是:因你未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建设房屋一栋,房屋占地面积116.5平方米、三层、砖混结构,总建筑面积为349.5平方米。本单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五条第一款、《海南自由贸易港国土空间规划条例》第六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于2026年2月6日对你作出三亚天涯综执限拆决字〔2025〕第10-1号《限期拆除决定书》,已于2026年3月30日送达你,要求你于收到决定书之日起10日内拆除拆除位于天涯区槟榔村委会槟榔四组总建筑面积349.5平方米的违法建筑,而你逾期未履行该义务。现催告如下:1.请你于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履行上述义务;如对履行该义务有陈述、申辩意见,请在该期限内向本单位提出。2.如无正当理由,逾期仍不履行该义务的,本单位将依法进行强制拆除。

请你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本机关领取三亚天涯综执强催字〔2026〕第1号《行政强制执行催告书》,逾期不领取即视为送达。

联系人: 王飞船、徐志芳

联系电话:  88911071    联系地址:天涯区金鸡岭路碧海巷

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天涯分局

(印章)

2026年5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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