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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标    题: 何万杰《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公告
  • 索 引 号: 32404248-5/2026-07252
  • 主题分类:
  • 发文机关: 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天涯分局
  • 成文日期: 2026-05-08
  • 发文字号: 三亚天涯综执送告字〔2026〕第11-2号
  • 发布日期: 2026-05-08
  • 主 题 词:
  • 文件状态: 有效
  • 效力说明:

何万杰《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公告

更新时间: 2026-05-08 15:20:28

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天涯分局

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天涯分局

送达公告

三亚天涯综执送告字〔2026〕第11-2号

何万杰:

本机关于2026年4月15日依法对你作出三亚天涯综执普罚决字〔2026〕第51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因本机关采取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你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本机关决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三亚天涯综执普罚决字〔2026〕第51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内容是:经事故调查组调查认定:天涯区卡莎主题酒店8·26一般物体打击事故中,你作为拆除作业(地面破除)、建筑垃圾清运临时施工队负责人,在不具备相应资质的情况下承揽业务;同时,你安全意识淡薄,明知现场存在安全风险问题仍冒险作业,未对从业人员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对岗位危险因素辨识不清,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不到位,对本次事故负有直接责任。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三十五条、第四十四条第一款和第五十七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对负有责任的生产经营单位除要求其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等责任外,由应急管理部门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一)发生一般事故的,处三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本机关对你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罚款人民币伍拾万元整(¥500000)。

你应当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本机关开具《海南省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将罚款缴纳至指定银行账户。你缴纳罚款后,应将缴款凭据复印件报送本机关备案。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本机关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出罚款的数额。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你可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之日起60日内向三亚市天涯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向三亚市天涯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期间,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三亚市天涯区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你可以直接向行政复议承办机构三亚市天涯区司法局(地址:三亚市天涯区人民政府大院内B栋1单元201室)提交行政复议申请书及证据,亦可以通过互联网渠道(司法部行政复议服务平台https://xzfy.moj.gov.cn/znzx/或微信小程序掌上复议)提交行政复议申请书及证据。

请你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本机关领取三亚天涯综执普罚决字〔2026〕第51号《行政处罚决定书》,逾期不领取即视为送达。

联系人:  陈立波、麦贻萍   联系电话:0898-88267901

联系地址:三亚市天涯区金鸡岭路碧海巷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天涯分局

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天涯分局

(印章)

2026年5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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