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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天涯分局
送达公告
三亚天涯综执送告字〔2026〕第8-1号
三亚市天涯区颐康养老服务协会:
本机关于2026年3月5日依法对你(单位)作出三亚天涯综执罚告字〔2026〕第20号《行政处罚告知书》,因本机关采取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你(单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本机关决定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三亚天涯综执罚告字〔2026〕第20号《行政处罚告知书》,内容是:你(单位)涉嫌未按照相关规定,按时向登记管理机关报送年度工作报告,未接受年度检查案的行为,违反了《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一款的规定,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参照《海南省民政领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表》序号17的裁量基准,本机关拟对你(单位)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1.撤销登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六十二条的规定,你(单位)享有陈述申辩权利,可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本机关提交书面陈述申辩意见,或口头进行陈述申辩。逾期未进行陈述申辩的,视为你(单位)放弃陈述申辩权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六十二条、第六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你(单位)享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可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本机关书面申请听证。逾期未提出听证申请的,视为放弃听证权利。
请你(单位)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本机关领取三亚天涯综执罚告字〔2026〕第20号《行政处罚告知书》,逾期不领取即视为送达。
联系人:林明奋、陈随义联系电话:0898-88911071
联系地址:三亚市天涯区金鸡岭路碧海巷综合行政执法局天涯分局
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天涯分局
(印章)
2026年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