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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天涯分局
送达公告
三亚天涯综执送告字〔2026〕第16号
王贵祥:
本机关于2026年2月9日依法对你作出三亚天涯综执立通字〔2026〕第62号《立案通知书》,因本机关采取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你,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本机关决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三亚天涯综执立通字〔2026〕第62号《立案通知书》,内容是:经初步调查/核查,你涉嫌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擅自建设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第一款:“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符合立案标准,本机关决定予以立案,由张启春、容碧等执法人员具体负责本案。
请你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本机关领取三亚天涯综执立通字〔2026〕第62号《立案通知书》,逾期不领取即视为送达。
联系人: 张启春、容碧联系电话:17789757863
联系地址:三亚市天涯区金鸡岭路碧海巷1号
2026年3月11日
(印章)
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天涯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