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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标    题: 龙献中《限期拆除告知书》送达公告
  • 索 引 号: 32404248-5/2025-06950
  • 主题分类:
  • 发文机关: 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天涯分局
  • 成文日期: 2025-12-05
  • 发文字号: 三亚天涯综执送告字〔2025〕第122号
  • 发布日期: 2025-12-05
  • 主 题 词:
  • 文件状态: 有效
  • 效力说明:

龙献中《限期拆除告知书》送达公告

更新时间: 2025-12-05 15:26:01

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天涯分局

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天涯分局

送达公告

三亚天涯综执送告字〔2025〕第122号

龙献中:

本机关于2025 1113 日依法对你作出三三亚天涯综执限拆告字〔2025〕第12-1号《限期拆除告知书》, 因本机关采取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你,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本机关决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三亚天涯综执限拆告字〔2025〕第12-1号《限期拆除告知书》,内容是:你未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建设房屋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海南自由贸易港国土空间规划条例》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五条第一款、《海南自由贸易港国土空间规划条例》第六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责令你自收到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拆除位于天涯区槟榔村委会槟榔四组总建筑面积349.5平方米的违法建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六十二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的规定,你享有陈述申辩及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可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本机关提交书面陈述申辩意见,或口头进行陈述申辩及听证申请。逾期未进行陈述申辩及听证申请的,视为你放弃陈述申辩及听证的权利

请你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本机关领取三亚天涯综执限拆告字〔2025〕第12-1号《限期拆除告知书》,逾期不领取即视为送达。

联系人:王飞船、徐志芳联系电话:88911071

联系地址:天涯区金鸡岭路碧海巷           

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天涯分局

(印章)

2025年1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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