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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天涯分局
送达公告
三亚天涯综执送告字〔2025〕第124号
邓卫:
本机关于2025年11月21日依法对你作出三亚天涯综执立通字〔2025〕第297号《立案通知书》,因本机关采取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你,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本机关决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三亚天涯综执立通字〔2025〕第297号《立案通知书》,内容是:经初步核查,你于2025年1月9日上午,在三亚市天涯区凤凰海鲜广场商业综合体项目二期一标段4号楼未监督落实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导致发生“1·9”高处坠落事故的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五条的规定,符合立案标准,本机关决定予以立案,由麦贻萍、陈立波等执法人员具体负责本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如你认为上述执法人员与本案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本案公正办理情形的,可以自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3日内向本机关提出书面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你应当积极协助本机关开展调查、检查,并如实回答询问,不得阻挠,否则将承担不利法律后果。
请你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本机关领取三亚天涯综执立通字〔2025〕第297号《立案通知书》,逾期不领取即视为送达。
联系人:麦贻萍、陈立波联系电话: 0898-88267901
联系地址:三亚市金鸡岭路碧海巷综合行政执法局天涯分局
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天涯分局
(印章)
2025年1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