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
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天涯分局
送达公告
三亚天涯综执送告字〔2025〕第86-1号
三亚市生产力学会:
本机关于2025年10月30日依法对你(单位)作出三亚天涯综执普罚决字〔2025〕第225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因本机关采取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你(单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本机关决定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三亚天涯综执普罚决字〔2025〕第225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内容是:你单位未按规定时间参加年度检查或两年及以上年度检查不合格的情况的行为,违反了《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三条的规定,依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参照《海南省民政领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表》序号9的裁量基准,本机关决定对你(单位)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1.撤销登记。
如不服本决定,你(单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三亚市天涯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向海南省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期间,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依照有关规定强制执行。
你(单位)可以直接向行政复议承办机构三亚市天涯区司法局(地址:三亚市天涯区人民政府大院内B栋1单元201室)提交行政复议申请书及证据[亦可以通过互联网渠道(司法部行政复议服务平台https://xzfy.moj.gov.cn/znzx/或微信小程序“掌上复议”)提交行政复议申请书及证据]。
请你(单位)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本机关领取三亚天涯综执普罚决字〔2025〕第225号《行政处罚决定书》,逾期不领取即视为送达。联系人:林明奋、陈随义联系电话:0898-88911071
联系地址:三亚市金鸡岭路碧海巷综合行政执法局天涯分
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天涯分局
(印章)
2025年1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