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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天涯分局
送达公告
三亚天涯综执送告字〔2025〕第63号
三亚观赏石珠宝玉石文化交流研究会:
本机关于2025年8月13日依法对你(单位)作出 三亚天涯综执立通字〔2025〕第174号《立案通知书》, 因你单位法定代表人下落不明,本机关采取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你(单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本机关决定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三亚天涯综执立通字〔2025〕第174号《立案通知书》。
你(单位)连续两年及两年以上未按照相关规定按时向登记管理部门报送年度工作报告,未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年度检查的行为,涉嫌违反《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社会团体应当于每年3月31日前向业务主管单位报送上一年度的工作报告,经业务主管单位初审同意后,于5月31日前报送登记管理机关,接受年度检查。工作报告的内容包括:本社会团体遵守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的情况、依照本条例履行登记手续的情况、按照章程开展活动的情况、人员和机构变动的情况以及财务管理的情况。”的规定,符合立案标准,本机关决定予以立案。
请你(单位)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本机关领取三亚天涯综执立通字〔2025〕第174号《立案通知书》,逾期不领取即视为送达。
联系人: 汪青、邢益明 联系电话:089888911059
联系地址:三亚市天涯区金鸡岭路碧海巷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天涯分局
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天涯分局
(印章)
2025年8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