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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标    题: 三亚亚非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限期拆除告知书》送达公告
  • 索 引 号: 32404248-5/2025-06663
  • 主题分类:
  • 发文机关: 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天涯分局
  • 成文日期: 2025-08-18
  • 发文字号: 三亚天涯综执送告字〔2025〕第64号
  • 发布日期: 2025-08-18
  • 主 题 词:
  • 文件状态: 有效
  • 效力说明:

三亚亚非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限期拆除告知书》送达公告

更新时间: 2025-08-18 11:07:27

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天涯分局

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天涯分局

送达公告

三亚天涯综执送告字〔2025〕第64号

三亚亚非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本机关于  2025  714日依法对你(单位)作三亚天涯综执限拆告字〔2025〕第20号《限期拆除告知书》你[单位法定代表人]下落不明/本机关采取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你(单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本机关决定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三亚天涯综执限拆告字〔2025〕第20号《限期拆除告知书》内容是:2025年1月2日,我分局执法人员根据市民投诉举报,前往三亚市天涯区解放路景河大厦10楼楼顶进行现场核查,经查,发现该处存在一处在涉嫌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搭建的铁皮房,建筑物现状为:一层,简易结构,建筑面积约60平方米,该铁皮房为三亚亚非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建设年限约2018年年间,该铁皮房所在房屋(景河大厦)具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内容为:“名称:王德芳,建筑面积:7145.99平方米,结构:钢筋混凝土,层数:十一层(地上十层、地下一层)”

你(单位)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擅自建设铁皮房的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第一款的规定,应当予以处罚。

根据你(单位)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和相关证据材料,鉴于你(单位)的违法行为属于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的影响的情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的规定,本机关拟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责令自行拆除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擅自建设的铁皮房,建筑总面积约60平方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六十二条 的规定,你(单位)享有陈述申辩权利,可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向本机关提交书面陈述申辩意见,或口头进行陈述申辩。逾期未进行陈述申辩的,视为你(单位)放弃陈述申辩权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六十二条、第六十四条第一项 的规定,你(单位)享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可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本机关书面申请听证。逾期未提出听证申请的,视为放弃听证权利。

请你(单位)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本机关领取三亚天涯综执限拆告字〔2025〕第20号《限期拆除告知书》,逾期不领取即视为送达。

联系人:   邹巍    联系电话:  17789812737

联系地址:三亚市天涯区金鸡岭路碧海巷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天涯分局

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天涯分局

                                       (印章)

                       2025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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