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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标    题: 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天涯分局送达公告(海南衍宏实业投资有限公司三亚分公司)
  • 索 引 号: 32404248-5/2025-06612
  • 主题分类:
  • 发文机关: 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天涯分局
  • 成文日期:
  • 发文字号: 三亚天涯综执送告字〔2025〕第3号
  • 发布日期: 2025-07-17
  • 主 题 词:
  • 文件状态:
  • 效力说明:

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天涯分局送达公告(海南衍宏实业投资有限公司三亚分公司)

更新时间: 2025-07-17 16:06:00

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天涯分局

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天涯分局

送达公告

三亚天涯综执送告字〔2025〕第3号

海南衍宏实业投资有限公司三亚分公司:

本机关于 2025 7 3 日依法对你单位作三亚天涯综执限拆告字〔2025〕第18号《限期拆除告知书》 你单位法定代表人下落不明本机关采取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你单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本机关决定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限期拆除告知书》三亚天涯综执限拆告字〔2025〕第18号内容是:你单位临建超期、部分建筑加建一栋房屋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四条第二款的相关规定,本机关拟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责令海南衍宏实业投资有限公司三亚分公司自收到告知书之日起5日内自行拆除位于三亚市天涯区海榆西线美丽春天市场内临建超期、部分建筑加建一栋4497.79平方米房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第六十条的规定,你单位享有陈述申辩权利,可在收到本告知书起 5 个工作日内向本机关邮寄书面陈述申辩意见或到三亚市金鸡岭路碧海巷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天涯分局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大队办公室进行陈述申辩,亦可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本机关书面申请听证。逾期未进行陈述申辩或听证申请的,视为放弃陈述申辩和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请你单位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本机关领取三亚天涯综执限拆告字〔2025〕第18号《限期拆除告知书,逾期不领取即视为送达。

联系人: 麦钊 联系电话: 13876795516

联系地址: 三亚市金鸡岭路碧海巷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天涯分局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大队办公室


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天涯分局

(印章)         

2025年7月17日      


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天涯分局送达公告(海南衍宏实业投资有限公司三亚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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