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政府信息公开专栏>部门文件
  • 标    题: 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天涯分局送达公告(海南茂兆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 索 引 号: 32404248-5/2025-06603
  • 主题分类:
  • 发文机关: 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天涯分局
  • 成文日期:
  • 发文字号: 三亚天涯(应急)综执送告字[2025]第1号
  • 发布日期: 2025-06-25
  • 主 题 词:
  • 文件状态:
  • 效力说明:

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天涯分局送达公告(海南茂兆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更新时间: 2025-06-25 15:46:40

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天涯分局

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天涯分局

送达公告

三亚天涯(应急)综执送告字[2025]第1号

海南茂兆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本机关于2025年5月9日依法对你单位作三亚天涯综执催缴字〔2025〕第9号《罚款催缴通知书》 因你单位法定代表人拒绝签收邮寄送达的文书,本机关采取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你单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本机关决定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三亚天涯综执催缴字〔2025〕第9号《罚款催缴通知书》内容是:本机关于202543日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三亚天涯综执普罚决字〔2025〕第25号《行政处罚决定书》,要求你单位于 2025年5月18日前到本机关开具《海南省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将罚款人民币伍万元整(¥50000.00)缴纳至指定的银行账户。因你单位至今未履行该处罚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现催告你单位自收到本催缴通知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缴纳罚款。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你(单位)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如你(单位)要求陈述申辩的,请在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本机关提出。

请你单位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本机关领取三亚天涯综执催缴字〔2025〕第9号《罚款催缴通知书》,逾期不领取即视为送达。

联系人: 陈敏、方韶华 联系电话: 089888911059

联系地址: 三亚市金鸡岭路碧海巷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天涯分局应急管理行政执法大队办公室


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天涯分局

2025年625日       

备注:该文书一式二份,一份用于张贴或刊登,一份存卷备查

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天涯分局送达公告(海南茂兆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相关稿件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版权所有@三亚市天涯区人民政府网   中文域名:三亚市天涯区人民政府.政务

主办:三亚市天涯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开发维护:三亚市党政综合网络信息中心

ICP备案编号:琼ICP备14000806号-1    政府网站标识码:4602000054   琼公网安备琼公网安备 4602040200015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