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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天涯分局
送达公告
吴飘仔:
本机关于 2025 年 4 月 24 日依法对你作出 《立案通知书》 , 因 本机关采取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你处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 的规定,本机关决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立案通知书》,内容是:经初步核查,你2021年3月起在三亚市各工地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私自经营柴油的行为,涉嫌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符合立案标准,本机关决定予以立案,由麦贻萍、陈立波等执法人员具体负责本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三条 的规定,如你认为上述执法人员与本案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本案公正办理情形的,可以自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3日内向本机关提出书面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你应当积极协助本机关开展调查、检查,并如实回答询问,不得阻挠,否则将承担不利法律后果。
请你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本机关领取《立案通知书》,逾期不领取即视为送达。
联系人: 陈立波、麦贻萍 联系电话: 0898-88267901
联系地址: 三亚市天涯区金鸡岭路碧海巷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天涯分局
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天涯分局
2025年5月20日
备注:该文书一式二份,一份用于张贴或刊登,一份存卷备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