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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天涯分局
送达公告
三亚天涯综执送告字〔2025〕第7号
三亚市天涯香泉小学:
本机关于 2025年 1 月 20 日依法对你单位作出 三亚天涯综执普罚决字[2025]第7号《行政处罚决定书》, 因你单位法定代表人下落不明,本机关采取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你单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本机关决定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 三亚天涯综执普罚决字〔2025〕第7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内容是:因你单位未按照相关规定,按时向登记管理机关三亚市民政局报送年度工作报告,未接受2006年-2023年(共18 年)年度检查的行为,违反了《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及参照《海南省民政领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表》(第二项)“《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表” 序号 9“严重违法” 情节的裁量基准,结合你单位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和相关证据,本机关决定对你单位作出如下行政处罚:撤销登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你(单位)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如你(单位)要求陈述申辩的,请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本机关提出。
请你单位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本机关领取三亚天涯综执普罚决字〔2025〕第7号《行政处罚决定书》,逾期不领取即视为送达。
联系人: 郭晓军、周蓉 联系电话: 0898-88911211
联系地址: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天涯分局农业行政执法大队办公室
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天涯分局
2025年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