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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标    题: 三亚市天涯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扩大二级以上公立医院检查检验结果互认项目的通知
  • 索 引 号: 32404245-0/2026-05301
  • 主题分类:
  • 发文机关: 天涯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成文日期: 2026-04-02
  • 发文字号:
  • 发布日期: 2026-04-02
  • 主 题 词:
  • 文件状态: 有效
  • 效力说明:

三亚市天涯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扩大二级以上公立医院检查检验结果互认项目的通知

更新时间: 2026-04-02 08:44:35

天涯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三亚市天涯区卫生健康委员会文件

天卫健〔2026〕35号

三亚市天涯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扩大二级及以上公立医院检查检验结果互认范围的通知

辖区相关医疗机构:

为进一步完善检查检验资料信息共享机制,逐步扩大实现区域内检查检验项目结果互认范围,根据国家及省、市关于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工作有关要求,现就辖区相关医疗机构全面认可二级及以上公立医院检查检验结果互认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互认范围

辖区内各医疗机构,对全省、市范围内二级及以上公立医院出具的、符合互认标准的检查检验结果予以认可。

二、互认条件

(一)在保证质量与安全的前提下,诊治医生对提供7天内规范完整的检验结果、28天内的检查结果和相应影像资料的(包括提供按规定可以复制的检查报告和相应影像资料的),遵照互认项目和适用范围原则上予以认可,一般不再进行重复检查。

本通知所称检查结果,是指通过超声、X线、核磁共振成像、电生理、核医学等手段对人体进行检查,所得到的图像或数据信息;所称检验结果,是指对来自人体的材料进行生物学、微生物学、免疫学、化学、血液免疫学、血液学、生物物理学、细胞学等检验,所得到的数据信息。

(二)检查检验互认项目中涉及的影像资料应做到检查过程规范、检查项目齐全、序列完整、图像清晰、质量可靠、达到诊断要求(具有时效性),患者基本信息和检查日期准确,报告和资料的文字符合医疗文件书写规范,字迹清楚、病变相关数据准确。

需重新检查的,医务人员应当加强医患沟通,做好解释说明,充分告知复检的目的及必要性等。

三、互认清单

(一)临床检验结果互认项目

1.临床生化项目(26项);

2.临床血液、体液项目(32项);

3.临床免疫项目(26项);

4.临床微生物项目(32项);

5.核酸检测项目(2项)。

(二)临床检查结果互认项目

DR(65项):互认范围涵盖89项检验结果及65项检查结果(清单详见附件),互认清单根据医疗质量同质化水平的不断提升和管理工作需要,实行动态调整。

特此通知。

附件:1.放射检查清单

2.临床检验结果互认项目清单

三亚市天涯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6年4月1日

(此件主动公开)

三亚市天涯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室2026年4月1日印发

附件1:放射检查清单

附件2:临床检验结果互认项目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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