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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档立卡及优待证办理工作指南
一、政策依据
退役军人事务部办公厅文件《退役军人事务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建档立卡工作方案及实施细则的通知》(退役军人办发〔2021〕49号)和海南省退役军人服务中心文件《海南省退役军人服务中心关于做好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建档立卡的通知》(琼退役军人服办〔2022〕11号)。
二、申请对象
全国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主要为退役干部、退役士兵、复员军人以及其他优抚对象。
三、办理时间
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长期办理。
四、所需材料
(一)退役军人建档立卡及优待证所需材料:
(1)身份证;(2)户口本;(3)服役期间及退出现役立功受奖证件(军级及三等功以上嘉奖);(4)转业证、复员证、退役证、离退休证等相关证件;(5)残疾军人证、伤残民兵民工证、因战因公伤残人员证等相关证件;(6)电子版一寸白底照片(按照身份证格式拍摄)。
(二)其他优抚对象(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遗属)建档立卡及优待证所需材料:
(1)身份证;(2)户口簿;(3)烈士证明书、因公牺牲军人证证明书、病故军人证明书等;(4)与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关系的证明材料;(5)电子版一寸白底照片(按照身份证格式拍摄)。
(三)异地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建档立卡及优待证所需材料:
所带材料与上述相同。
五、办理流程
(一)申请人本人携带相关材料原件至区退役军人服务中心或者户籍所在地的村(社区)退役军人服务站。
(二)向区退役军人服务中心或者户籍所在地的村(社区)退役军人服务站领取《退役军人基础电子档案信息表》、《其他优抚对象基础电子档案信息表》,如实、详细填写表格并签字确认。
(三)区退役军人服务中心或者户籍所在地的村(社区)退役军人服务站根据申请人提供个人信息表,工作人员完成登记、录入和建档立卡工作。
六、办理地点
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遗属)户籍所在地的村(社区)退役军人服务站或者区退役军人服务中心。
服务中心地址:新风街2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