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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三亚市天涯区统计局党组书记、局长
冯潇慧同志任职期间经济责任履行情况
进行审计的通知
冯潇慧同志并三亚市天涯区统计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五十八条和《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主要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的规定,经中共三亚市天涯区委审计委员会批准,三亚市天涯区审计局派出审计组,自2025年9月10日起对三亚市天涯区统计局党组书记、局长冯潇慧同志开展经济责任履行情况进行审计,必要时将追溯到相关年度或者延伸审计有关单位。请予以配合,并提供有关资料(包括电子数据资料)和必要的工作条件。冯潇慧同志及三亚市天涯区统计局应当对所提供资料的及时性、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并作出书面承诺。
审计组由三亚市天涯区审计局人员组成,审计组组长由张林担任,成员包括郑帮伟(主审)、黎燕(兼廉政监察员)、林慧、张泽玲等。
附件:1.审计“八不准”工作纪律
中共三亚市天涯区委 三亚市天涯区审计局
审计委员会办公室
2025年9月4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