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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亚市天涯区人民政府
关于对三亚市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会议
第86112号建议的答复
符壮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批准落实部分安置留用地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您建议“随着三亚城市的不断发展,我村剩余部分土地也已列入新城区开发范围,土地将陆续被征收。特此,建议区政府批准在225国道北侧,我村委会西侧安排约100亩留用地给我村委会,主要用于开发利用,以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收入和解决村民再就业问题”。
根据《三亚市征地安置留用地的落实办理方案的通知》的规定,为促进村集体经济发展,保障村民的长远生计,您村委会可提供被征地相关佐证材料向我区提出申请,我区将按程序上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审核。在今后的征收过程中,我区将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同步落实留用地选址工作、提前做好规划预留工作,共同研究解决留用地问题,保障村集体经济发展和农民的合法权益。
感谢您一直以来对土地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您今后继续关注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
三亚市天涯区人民政府
2025年7月9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