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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亚市天涯区人民政府关于对市第八届人大第六次会议第86039号建议的会办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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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28 15:53 三亚市天涯区人民政府

三亚市天涯区人民政府

关于对市第届人大第次会议

86039号建议的会办意见

三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傅爱红代表在市届人大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由原建设单位主导单位宿舍小区日常管理的立法建议收悉。根据要求,由我协助办理此建议经研究,并与傅爱红代表沟通,现提出涉及我工作的答复意见。

一、认同建议核心内容

代表反映的单位宿舍小区管理缺位问题客观精准。此类小区长期处于失管状态,衍生出环境卫生恶化、安全隐患突出等系列问题,严重制约基层治理效能。建议提出的由原建设单位牵头主导日常管理模式具有显著优势:一方面,原单位与职工住户存在天然组织纽带,管理责任主体明确;另一方面,单位在人力调配、资金支持等方面具备资源优势,可快速改善小区基础条件。我区完全支持通过市级立法确立原单位管理主体责任,从根本上破解三无小区治理困局。

二、措施建议

(一)开展全域普查建档

组织各社区居委会全面开展专项调查,重点核查房屋产权归属、原单位存续现状、社区当前管理成本及可激活单位资源等核心要素,建立产权单位-小区现状-管理主体三张基础清单。

    (二)实施分类管理机制

1对存续单位,通过签订《管理责任书》明确其组建管理团队、保障管理经费等法定义务;

2对已改制或撤销单位的小区,由国资中心联合属地社区实施临时托管;

3对混合产权小区,推动建立原单位+业主委员会+社区代表三方协同管理机制。

(三)构建长效保障体系

设立治理专项资金(补贴比例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30%),通过社区申报渠道拨付使用;将单位履责情况纳入辖区单位评优评价体系;建立社区常态巡查-职能部门督办-国资应急托底三级联动响应机制。

三、立法配套建议

建议市级立法重点明确以下事项:一是强制存续原建设单位承担宿舍小区管理主体责任。二是赋予社区居委会对单位管理行为的监督权限。三是明确管理标准(含安保、环卫、设施维护等基础服务清单)

以上意见,供贵单位正式答复代表时参考。

                               三亚市天涯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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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王其建;88911095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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