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
三亚市天涯区司法局
关于《三亚市天涯区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代拟稿)》及《三亚市天涯区人民政府不再作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的文件目录(4件)》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结果的公告
为了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动态管理,我局代区政府草拟了《三亚市天涯区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代拟稿)》及《三亚市天涯区人民政府不再作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的文件目录(4件)》。根据《海南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规定》(海南省人民政府令第334号)、《三亚市规章与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三亚市人民政府令第11号)等规定,我局于2026年2月10日至3月12日,通过区政府网站发布《关于公开征求<三亚市天涯区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代拟稿)>及<三亚市天涯区人民政府不再作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的文件目录(4件)>意见的公告》,向社会公开征集意见建议,并公布网站在线征集、信函邮寄、电子邮件等三种意见回复渠道。截至2026年3月12日24时,未收到社会公众信函、电子邮件、网站在线征集留言。
特此公告。
三亚市天涯区司法局
2026年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