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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标    题: 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决定书
  • 索 引 号: 32404240-X/2026-06965
  • 主题分类:
  • 发文机关: 天涯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成文日期: 2026-05-09
  • 发文字号: 天人社列决字〔2026〕2号
  • 发布日期: 2026-05-09
  • 主 题 词:
  • 文件状态: 有效
  • 效力说明:

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决定书

更新时间: 2026-05-09 15:46:12

天涯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决定书

天人社列决字〔2026〕2号

   

    用人单位:江西省初夏劳务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428MABXK8AP6R
    法定代表人:陶东红,身份证号码:360428******5539

    经查,你单位在三亚市天涯区布山湖畔共享农庄暨那会村民小组宅基地盘活利用项目施工过程中,拖欠王玉怀、冯启明、税昌金等30名工人工资人民币599945元整(大写人民币伍拾玖万玖仟玖佰肆拾伍元整),情节严重,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2026年4月29日,我局依法向你单位送达《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事先告知书》(天人社函〔2026〕13号),你单位在规定期限内未向我局提出异议。
    依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四十八条和《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暂行办法》第五条规定,现我局决定:将你单位及法定代表人陶东红(男,身份证号码:360428197309135539)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相关部门在政府资金支持、政府采购、招投标、融资贷款、市场准入、税收优惠、评优评先、交通出行等方面由相关部门依法依规予以限制。列入期限为2026年5月9日至2029年5月8日共三年。
    依据《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二条规定,你单位如已改正拖欠农民工工资违法行为且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满六个月,可书面提交申请、已经改正拖欠农民工工资违法行为证据、不再拖欠农民工工资书面信用承诺,向我局提出提前移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申请。我局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进行核实,决定是否予以提前移出。
    如对本决定不服的,可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直接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部门:三亚市天涯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地  址:三亚市天涯区凤凰镇凤凰路319号5号楼
    联系电话:88911605
                         



                                三亚市天涯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5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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