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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标    题: 申报须知|三亚市天涯区新型储能项目初审推荐主体资格条件
  • 索 引 号: 32404249-3/2026-05231
  • 主题分类:
  • 发文机关: 天涯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成文日期: 2026-10-20
  • 发文字号:
  • 发布日期: 2026-10-20
  • 主 题 词:
  • 文件状态: 有效
  • 效力说明:

申报须知|三亚市天涯区新型储能项目初审推荐主体资格条件

更新时间: 2026-10-20 16:20:57

天涯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申报须知|三亚市天涯区新型储能项目初审推荐主体资格条件


根据《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海南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公布海南省2026年度电网侧独立新型储能可开放容量的通知》(琼发改便函〔2026〕1670号)和市级主管部门通知要求,天涯区将组织开展220kV布甫站电网侧独立新型储能项目初审推荐工作,本次站点开放接入容量10万千瓦,拟初选5家企业。为规范初审推荐工作,严把项目准入关口,确保项目质量优、主体投资能力强、落地稳、效益好,申报主体应当符合下列以下条件:

一、主体资格合法合规

申报主体须为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合法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备新型储能项目开发、建设、运营所需的技术实力、资金实力及经营管理能力。企业近三年内未发生重大及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允许联合体申报,联合体成员单位不超过2家,联合体各方不得另行单独或联合其他单位参与本次遴选,且联合体中至少1家单位具备新型储能项目开发建设及运营管理核心能力。

二、信用记录良好

申报主体信用状况优良,无不良失信记录。不得存在以下情形:被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被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三、财务状况稳健

申报主体近三年财务状况良好,资产状况稳定,具备足额自有资金及融资能力,能够保障项目投资、建设、运营全过程资金需求。

四、具备储能项目相关业绩

申报主体须具备新型独立储能电站项目实施和运维经验。拥有已建成或在建的独立储能电站项目(规模不低于100MWh)业绩不少于1个。

五、具备产业带动能力

企业须以本次储能项目为落脚点,依托自身行业优势,带动三亚市经济与产业发展,提高本地就业人口,争取引入境外资本投入。

六、投资主体稳定可控

申报企业须书面承诺:项目并网投运前,不变更项目股东持股比例、不更换实际投资主体、不通过股权转让、代持、拆分等方式变相变更项目主体,确保项目投资主体稳定、项目建设连续性可控。

七、项目方案科学可行

申报企业对项目的选址、建设方案、建设规模、运行模式、消防方案、安全设计、施工组织、环境影响和社会效益等方面进行初步分析论证。

八、材料报送要求

(一)申报材料截止时间:2026年10月28日前;

(二)报名地址及送达方式:三亚市天涯区人民政府凤凰路319号天涯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号楼四楼办公室,采取现场提交纸质版材料,逾期不提交不予受理。


联 系 人:陈清雪

联系电话:88911052

 

 

 

  三亚市天涯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6年10月20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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