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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参保人:
我市已建立城乡居民高血压、糖尿病(以下简称“两病”)门诊用药保障机制,为了您直观了解掌握政策,我们梳理常见的问题并进行详细解答,希望能帮助您及时了解和享受医保待遇,切实减轻医疗费用负担。
一、“两病”指的是哪两种病?
答:高血压、糖尿病。
二、“两病”的医保待遇有哪些?
答:参加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两病”患者,可以享受“两病”普通门诊、门诊慢性特殊疾病、住院医疗费用医保报销。
三、“两病”医保待遇需要申请吗?
答:(一)普通门诊。参保人没有达到高血压、糖尿病门诊慢性特殊疾病认定标准的,不需要申请,可到我市二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村卫生室看病取药,由定点医疗机构直接联网报销。
(二)门诊慢性特殊疾病。参保人达到高血压、糖尿病慢性特殊疾病认定标准的,需向授权办理的定点医疗机构申请,经认定后即时享受相关医保待遇。
四、“两病”门诊慢性特殊疾病的条件是什么?如何申请?
答:(一)认定标准。1.高血压病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动态血压监测或门诊病历或既往住院病史资料提示非同日血压符合2级及以上高血压诊断标准;(2)血压未达到2级诊断标准的,经影像学或实验室检查有心、脑、肾、眼底等其中一项靶器官功能损害。2.糖尿病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必须具备(1)或(2),加(3)或(4)中任意一条:(1)有糖尿病症状(口渴、多饮、多食、多尿、消瘦等),随机静脉血浆葡萄糖≥11.1mmol/L及空腹血糖值≥7.0mmol/L;随机静脉血浆葡萄糖≥11.1mmol/L或空腹血糖值≥7.0mmol/L两次以上;(2)若无糖尿病症状,随机静脉血浆葡萄糖≥11.1mmol/L及空腹血糖值≥7.0mmol/L加上葡萄糖耐量试验(OGTT)阳性;或随机静脉血浆葡萄糖≥11.1mmol/L多次以上;(3)至少有一次住院病史或近半年来使用降糖药或胰岛素的记录;(4)有并发症。
(二)申请流程:从2021年8月1日起,我市简化“两病”门诊慢性特殊疾病认定流程,将办理权限下放至5家定点医疗机构:三亚中心医院、三亚市人民医院、解放军总医院海南医院、三亚市中医院、解放军南部战区海军第二医院。参保人可由本人或委托他人持相关病史资料,到以上5家定点医疗机构之一申请认定,由定点医疗机构认定通过后即时享受待遇。
五、“两病”门诊用药医保报销待遇标准是多少?
答:我市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其“两病”门诊医保待遇标准为:
(一)普通门诊。不设起付线,合规医疗费用在一级定点医疗机构、村卫生室报销比例为60%,在二级定点医疗机构报销比例为50%,三级定点医疗机构不报销。年度最高报销限额为高血压400元、糖尿病600元,参保人同时患有“两病”的年度最高支付限额调高至700元。
(二)门诊慢性特殊疾病。医保待遇实行定额管理,对超过起付线的合规医疗费用,在每月定额标准内进行报销。
病种 |
定点医疗机构 |
年度起付线 |
定额标准 |
报销比例 |
年度最高支付限额 |
待遇享受期限 |
高血压 |
三级 |
350元 |
400元/月 |
65% |
和住院合并计算,年度最高支付限额15万元 |
长期 |
二级 |
300元 |
75% |
||||
一级及以下 |
不设起付线 |
90% |
||||
糖尿病 |
三级 |
350元 |
400元/月 |
65% |
和住院合并计算,年度最高支付限额15万元 |
长期 |
二级 |
300元 |
75% |
||||
一级及以下 |
不设起付线 |
90% |
||||
注:对同时患有两种门诊慢性特殊疾病的,定额标准为在最高一种病种定额标准基础上增加100元/月。如:患者同时办理高血压、糖尿病门诊慢性特殊疾病,定额标准为500元/月。 |
六、属于门诊慢性特殊疾病用药保障的,可不可以享受普通门诊报销?
答:不可以重复享受。属于门诊慢性特殊疾病的只能按门诊慢性特殊疾病相关政策报销;未经确诊、未进行申报或不需要长期采取药物治疗的“两病”患者门诊用药,只能享受普通门诊报销。
七、“两病”患者哪些用药可以报销?
答:住院和门诊慢性特殊疾病的药品报销范围为《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内用于降血糖、降血压的治疗性药品;普通门诊报销范围为《海南省城乡居民高血压病、糖尿病门诊用药医保支付标准》内的药品。
八、“两病”患者可以就近就医取药吗?
答:可以。为方便城乡居民“两病”患者就近就医取药,市医保局、市卫健委、市社保服务中心联合印发《三亚市关于开展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保障机制专项行动示范活动实施方案》,规定从2021年9月1日起,取消“两病”门诊慢性特殊疾病定点医院限制,“两病”患者可按就近、方便的原则,自主选择基层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取药。同时实施医联体内延处方管理,基层医疗机构根据患者实际情况,可延用上级医院处方,方便参保患者在医联体内的医疗机构就近就医取药。为解决基层医疗机构“两病”药品短缺的问题,统一由医联体牵头医院制定“两病”药品目录,取消基层医疗机构“两病”药品受国家基本药物使用考核限制。
九、三亚市办理门诊慢性特殊疾病认定业务的定点医疗机构名单
序号 |
定点医疗机构名称 |
地址 |
联系电话 |
1 |
三亚中心医院(海南省第三人民医院) |
三亚市天涯区解放路1154号 |
38220175 |
2 |
三亚市人民医院 |
三亚市天涯区解放路558号 |
88264481 |
3 |
解放军总医院海南医院 |
三亚市海棠区江林路 |
37330897 |
4 |
三亚市中医院 |
三亚市凤凰路106号 |
88706035 88706001 |
5 |
解放军南部战区海军第二医院 |
三亚市天涯区三亚湾路86号 |
8829118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