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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标    题:2020年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政策
  • 索 引 号:MB198338-7/2020-00025
  • 主题分类:
  • 发文机关:天涯区医疗保障局
  • 成文日期:2020-09-24
  • 发文字号:
  • 发布日期:2020-09-24
  • 主 题 词:2020年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政策
  • 文件状态:有效;
  • 效力说明:

2020年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政策

更新时间:2020-09-24 17:03:07

天涯区医疗保障局

2020年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政策

2020年1月1日起,全省统一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随着多项政策文件的出台,明年起多项医保待遇发生了变化,为贯彻落实《海南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等相关政策,保障广大参保人能及时享受基本医疗保险的各项待遇,现把即将执行的医保政策介绍给广大参保人,具体如下:

一、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范围:

(一)具有本市户籍,未纳入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人员。不能足额享受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且确无能力补缴的退休人员。

(二)具有本市学籍的大、中、小学校和幼儿园的在校(园)生(含港澳台及外籍大学生)

(三)已取得本市居住证的外省公民,可自愿参加本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时须提供居住证、户籍地医保经办机构提供的未参保证明材料或本人书面承诺书。

(四)已取得本市居住证,且未纳入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外籍人员。

()长期随父母在本市上学和生活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含新生儿,但不包括寄户人员),可自愿参加本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时须提供父母一方已在本市参加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累计缴费满1年以上,或父母一方为本市户籍且已参加本市的城镇从业人员或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相关材料。

(六)引进人才未就业的配偶、直系亲属,可自愿参加本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时须提供高层次引进人才相关材料、户籍地医保经办机构提供的未参保证明材料或本人书面承诺书。

(七)服刑人员(包括管制、缓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人员)

()符合相关规定的其他人员。

二、非集中征缴期特殊人员参保缴费政策

()新生儿落地参保

新生儿自出生90天内(含90天)凭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办理当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手续,自出生之日起按规定享受当年度和次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超过90天的不予补办参保手续。非本市户籍,但夫妻一方参加本市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或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其新生儿均可享受落地参保政策”,不受户籍限制,但不得参加和重复享受户籍所在地医疗保险待遇

(二)本市户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参保

本省户籍的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可在回到本省90天内(含90天)凭相关证明材料在户籍所在地办理当年参保手续,自次月起享受当年度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超过90天的不予补办当年度参保手续

(三)参加我省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中断缴费人员参保

参加我省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中断缴费的,自中断后90天内(含90天)办理当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手续,自次月起按规定享受当年度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超过90天的不予补办当年度参保手续

(四)服刑人员服刑期间参保

服刑人员在监狱服刑期间由监狱统一办理参保手续;社区服刑人员可持本人户口簿、社区矫正告知书或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等相关材料办理参保手续;人民法院、公安机关、监狱等部门做出判决、裁定、决定的服刑人员,自生效之日起90天(含90天)内,凭相关材料办理当年度参保手续,自次月起按规定享受当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刑满释放人员可在回到本省90天内(含90天)凭相关证明材料在户籍所在地办理当年度参保手续,自次月起享受当年度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超过90天的不予补办当年度参保手续

(五)引进人才未就业配偶、直系亲属、身边服务人员和新落户随迁家属参保

我省引进人才未就业配偶、直系亲属、身边服务人员和新落户随迁家属,在省外未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可在取得本省居住证或落户之日起90天内(含90天)办理当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手续,自次月起享受当年度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超过90天的不予补办当年度参保手续

三、参保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一)住院待遇标准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合规的住院医疗费用可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报销。合规医疗费是指医疗费用必须符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及收费标准和所批病种。

注:特困供养人员、孤儿、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和低收入家庭中的一、二级重度残疾人、未成年人、老年人不设起付线。

()门诊慢性特殊疾病待遇标准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待遇标准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可在我市二级以下(含二级)定点医疗机构享受普通门诊待遇,具体待遇标准如下:

(四)将高血压糖尿病(以下简称“两病”)门诊用药纳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保障。

(三)提高大病保险的报销比例及封顶线

注: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大病保险起付线4000元,支付比例提高5%,取消封顶线。

四、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本省住院需转诊吗?

2020年1月1日起,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在基层定点医疗机构住院,需转诊到上一级定点医疗机构的,应办理转院手续,按规定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到本省三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需持参保地二级定点医疗机构转院证明。未经转诊到本省三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基金支付比例在原报销比例的基础上降低10%。其中孕产妇、5周岁以下儿童65周岁以上老年人,以及患有恶性肿瘤、危重、急诊、术后复诊、眼科、结核、传染、精神等疾病的参保患者,无需办理转诊,可直接到本省三级定点医疗机构接受治疗,医疗费用按规定报销。

五、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到外省定点医疗机构就医能否报销?

参保人到外省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可享受统筹基金报销待遇,但到外省就医前应先履行转诊备案手续,原收治的定点医疗机构(省本级、海口市、三亚市儋州市限三级医院;其他市县限二级及以上医院)提出申请,并经参保地所在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备案,其医疗费用按规定报销;未经参保所在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备案,自行到省外医疗机构就医的,其合规医疗费用一律按35%给予报销。

六、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外出或在异地居住期间突发急性病的能否报销?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外出或在异地居住期间突发急性病需在异地医疗机构住院就医的,应在入院后5个工作日内到参保所在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进行备案。已开通异地联网结算的,按规定实行即时结算;未实现异地联网结算的,有参保患者现行垫付再回参保所在地按规定报销。

七、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从2020年1月1日起实施新的政策,具体有哪些调整?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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