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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天涯分局
送达公告
三亚天涯综执送告字〔2026〕第71-2号
海南鑫天瑞旅行社有限公司:
本机关于2026年10月12日依法对你(单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三亚天涯综执普罚决字〔2026〕第212号),因本机关采取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你(单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本机关决定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三亚天涯综执普罚决字〔2026〕第212号),内容是:本机关于2026年5月8日对你(单位)未足额缴存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违法行为立案调查。你(单位)未缴存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三十一条、《旅行社条例》第十三条、第十四条规定。依据《旅行社条例》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及参照《海南省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厅行政处罚自由裁量细化基准表》(2023版):序号15的裁量基准,决定对你(单位)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许可证件编号:L-HAN-100860。
如不服本决定,你(单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三亚市天涯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向三亚市天涯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期间,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依照有关规定强制执行。
你(单位)可以直接向行政复议承办机构三亚市天涯区司法局(地址:三亚市凤凰路319号天涯区人民政府大院内B栋一单元201室)提交行政复议申请书及证据[,亦可以通过互联网渠道(司法部行政复议服务平台https://xzfy.moj.gov.cn/znzx/或微信小程序“掌上复议”)提交行政复议申请书及证据]。
请你(单位)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本机关领取《行政处罚决定书》三亚天涯综执普罚决字〔2026〕第212号,逾期不领取即视为送达。
联系人: 林明奋、温慧琼联系电话:0898-88911071
联系地址: 三亚市金鸡岭路碧海巷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天涯分局
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天涯分局
(印章)
2026年10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