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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标    题: 蔡西丽、陈毓勇《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公告
  • 索 引 号: 32404248-5/2026-07660
  • 主题分类:
  • 发文机关: 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天涯分局
  • 成文日期: 2026-07-29
  • 发文字号: (2023)琼综执三亚(天涯二队)送告字第74号
  • 发布日期: 2026-07-29
  • 主 题 词:
  • 文件状态: 有效
  • 效力说明:

蔡西丽、陈毓勇《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公告

更新时间: 2026-07-29 17:52:32

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天涯分局

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天涯分局

送达公告

(2023)琼综执三亚(天涯二队送告字第74

蔡西丽、陈毓勇:

本机关于2026 年6月16日依法对你作出(2023)琼综执三亚(天涯二队)罚告字第74号《行政处罚告知书》,因本机关采取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你,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本机关决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琼综执三亚(天涯二队)罚告字第74号《行政处罚告知书》,内容是:经查,你涉嫌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擅自在三亚市天涯区凤凰水城红树湾999号别墅加建的行为经检测,违建面积为1111.69平方米,违建扩建部分已完成装修正在使用与原有建筑连为一体。三亚市价格认证中心认定,违法建设部分毛坯状态下的商品房价值认定单价为:58345元/㎡。由此,上述违建部分总价值为:64861553.00元。

你们的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第一款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海南省查处违法建筑若干规定》第九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五条的规定经本机关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对你们在三亚市天涯区凤凰水城红树湾999号别墅实施加建扩建的1111.69平方米建筑物(房屋)所获违法收入(即毛坯状态下的商品房价值)陆仟肆佰捌拾陆万壹仟伍佰伍拾叁元整(¥64861553.00元)予以没收。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六十二条、第六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你享有陈述申辩和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可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本机关邮寄书面陈述申辩意见或到三亚市金鸡岭路碧海巷 1 号进行陈述申辩,亦可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本机关书面申请听证。逾期未进行陈述申辩或提出听证申请的,视为放弃陈述申辩和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请你们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本机关领取《行政处罚告知书》,逾期不领取即视为送达。

联系人: 陈敏、林鸿杰     联系电话:  0898-88911059    

联系地址:  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天涯分局            

   

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天涯分局

                         2026728

备注:该文书一式二份,一份用于张贴或刊登,一份存卷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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