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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天涯分局
送达公告
三亚天涯综执送告字〔2026〕第95号
黄其伟:
本机关依法对你分别于2026年5月15日作出《立案通知书》(三亚天涯综执立通字〔2026〕第250号)、《廉政监督告知书》;于2026年5月19日作出《调查询问通知书》(三亚天涯综执询通字〔2026〕第222号)、《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三亚天涯综执责停(改)通字〔2026〕第303号)。
因本机关采取直接送达(三亚市天涯区塔岭村委会高福小镇悦府6幢101室时你不在现场,在塔岭村委会网格员见证下将执法文书粘贴在你住所大门上)、邮寄送达(寄往你在开发商售楼部购房时留的户籍地址被退回)等方式均无法送达你,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本机关决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述四份文书,文书主要内容如下:
一、《立案通知书》(三亚天涯综执立通字〔2026〕第250号)主要内容:本机关已对你在三亚市天涯区塔岭村委会高福小镇悦府6幢101室涉嫌擅自减少居民区绿地面积的行为依法立案调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你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并有义务配合调查。
二、《廉政监督告知书》主要内容:本机关执法人员将严格依法履行职责,接受社会监督。如你发现执法人员存在违法违纪行为,可通过填写廉政监督意见邮寄至三亚市天涯区凤凰路212号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监督科,邮编:572000。
三、《调查询问通知书》(三亚天涯综执询通字〔2026〕第222号)主要内容:请你于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三日内到本机关接受调查询问,并提供一下材料:本人身份证、改造相关审批同意文书及施工资料等。逾期不到或拒不提供相关材料的,本机关将依法按照相关规定处理。
四、《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三亚天涯综执责停(改)通字〔2026〕第303号)主要内容:经查,你在三亚市天涯区塔岭村委会高福小镇悦府6幢101室,未经主管部门同意擅自减少居民区绿地面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的规定,责令你立即予以改正违法行为,并于收到本通知之日起三日内自行恢复绿地面积,并恢复原状。
请你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本机关领取上述文书的书面文本,逾期不领取即视为送达。
联系人: 麦钊联系电话:0898-88911211
联系地址: 三亚市天涯区金鸡岭路碧海巷世纪花园2区2号
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天涯分局
(印章)
2026年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