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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标    题: 西环华文(海南)投资有限公司《罚款催缴通知书》送达公告
  • 索 引 号: 32404248-5/2026-07508
  • 主题分类:
  • 发文机关: 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天涯分局
  • 成文日期: 2026-06-17
  • 发文字号: 三亚天涯综执送告字〔2026〕第6-1号
  • 发布日期: 2026-06-17
  • 主 题 词:
  • 文件状态: 有效
  • 效力说明:

西环华文(海南)投资有限公司《罚款催缴通知书》送达公告

更新时间: 2026-06-17 17:47:18

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天涯分局

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天涯分局

送达公告

三亚天涯综执送告字〔2026〕第6-1号

西环华文(海南)投资有限公司:

本机关于202665日依法对你(单位)作出三亚天涯综执催缴字〔2026〕第5号《罚款催缴通知书》,因本机关采取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你(单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本机关决定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三亚天涯综执催缴字〔2026〕第5号《罚款催缴通知书》,内容是:本机关于2025年12月30日作出三亚天涯综执普罚决字〔2025〕第265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决定对你(单位)作出行政处罚:罚款:贰拾万元整(¥200000)。并要求你(单位)应当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本机关开具《海南省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因你(单位)至今未履行该处罚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现催告你(单位)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缴纳罚款。如无正当理由,逾期仍不履行该义务的,本机关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项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你(单位)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如你(单位)要求陈述申辩的,请在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本机关提出。

请你(单位)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本机关领取三亚天涯综执催缴字〔2026〕第5号《罚款催缴通知书》,逾期不领取即视为送达。

    联系人: 张启春、容碧联系电话:17789757863

    联系地址: 三亚市天涯区金鸡岭路碧海巷1 号

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天涯分局

(印章)

2026年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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