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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标    题: 河南中九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公告
  • 索 引 号: 32404248-5/2026-07177
  • 主题分类:
  • 发文机关: 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天涯分局
  • 成文日期: 2026-04-10
  • 发文字号: 三亚天涯综执送告字〔2025〕第97-1号
  • 发布日期: 2026-04-10
  • 主 题 词:
  • 文件状态: 有效
  • 效力说明:

河南中九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公告

更新时间: 2026-04-10 17:55:07

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天涯分局

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天涯分局

送达公告

三亚天涯综执送告字〔2025〕第97-1号

河南中九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本机关于2026年3月11日依法对你单位作出三亚天涯综执罚告字〔2026〕第23号《行政处罚告知书》,2026年3月14日按你单位工商注册地址邮寄送达,因原址查无此人、迁移新址不明导致邮件退回,本机关采取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你单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本机关决定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三亚天涯综执罚告字〔2026〕第23号《行政处罚告知书》,内容是:经查,你单位2025年9月期间,在中旅三亚湾项目工程施工工程中存在分包单位未按月考核农民工工作量、编制工资支付表并经农民工本人签字确认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三十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五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及根据你单位的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和相关证据,参照《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制度》序号51的规定本机关拟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1.罚款人民币:玖万捌仟元整(¥9800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六十二条的规定,你单位享有陈述申辩权利,可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本机关提交书面陈述申辩意见,或口头进行陈述申辩。逾期未进行陈述申辩的,视为你单位放弃陈述申辩权利。

请你单位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本机关领取三亚天涯综执罚告字〔2026〕第23号《行政处罚告知书》,逾期不领取即视为送达。

附件:河南中九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行政处罚告知书

联系人:黄运硕、陆大钰     联系电话:0898-88267200
  联系地址:三亚市天涯区凤凰路319号区政府2号楼一楼       

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天涯分局

(印章)

2026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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