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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天涯分局
限期拆除告知书
三亚天涯综执限拆告字〔2026〕第5号
刘道云:
经查,你未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情况下在三亚市天涯区回辉社区二村三路,擅自建设一处铁皮棚,简易结构,局部二层,占地面积19平方米,建筑面积29平方米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一条:“在乡、村庄规划区内进行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由乡、镇人民政府报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在乡、村庄规划区内使用原有宅基地进行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的规划管理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在乡、村庄规划区内进行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建设,不得占用农用地;确需占用农用地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后,由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在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后,方可办理用地审批手续。”的规定。
以上事实有刘道云户籍证明、《罗琼芳投诉受理告知书》、《现场检查(勘验)笔录》、《现场照片证据》、《无询问(调查)笔录说明》、《复查整改记录》、三亚天涯综执责改通字〔2026〕第191号《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三亚天涯综执询通字〔2026〕第114号《调查询问通知书》等证据为凭。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五条:“在乡、村庄规划区内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的规定,本机关拟对你作出《限期拆除决定书》,责令你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十五天内自行拆除在三亚市天涯区回辉社区二村三路未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擅自建设占地面积19平方米,建筑面积29平方米的铁皮棚。
依据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关于行政机关应遵循程序正当原则,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在作出对行政相对人、利害关系人不利的行政决定之前,应当告知行政相对人、利害关系人,并给予其陈述和申辩的机会,以及对重大事项,行政相对人、利害关系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当组织听证的规定,你享有陈述申辩和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可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本机关邮寄书面陈述申辩意见或到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天涯分局进行陈述申辩,亦可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本机关书面申请听证。逾期未进行陈述申辩或提出听证申请的,视为放弃陈述申辩和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联系人: 沈银炳 联系电话: 88911071
联系地址: 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天涯分局金鸡岭路碧海巷1号
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天涯分局
(印章)
2026年4月3日
备注:该文书一式二份,一份送达签收人,一份存卷备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