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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标    题: 苏文元、龙献中《强制拆除决定》送达公告
  • 索 引 号: 32404248-5/2026-07136
  • 主题分类:
  • 发文机关: 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天涯分局
  • 成文日期: 2026-03-05
  • 发文字号: 三亚天涯综执送告字〔2025〕第128-1号
  • 发布日期: 2026-03-05
  • 主 题 词:
  • 文件状态: 有效
  • 效力说明:

苏文元、龙献中《强制拆除决定》送达公告

更新时间: 2026-03-05 16:23:54

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天涯分局

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天涯分局

送达公告

三亚天涯综执送告字〔2025〕第128-1号

苏文元、龙献中:

本机关于2026 26 日依法对你们作出三亚天涯综执强拆决字〔2026〕第6号《强制拆除决定》,因本机关采取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你们,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本机关决定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三亚天涯综执强拆决字〔2026〕第6号《限期拆除决定书》,内容是:因你们逾期未履行本机关于2025年7月29日作出三亚天涯综执限拆决字〔2025〕第12号《限期拆除决定书》确定的义务,本机关已于2026年1月15日向你们发出三亚天涯综执强催字〔2025〕第20《行政强制执行催告书》,催告你们于2026年1月30日前履行上述义务,你们仍未履行。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本机关决定于2026年3月20日强制拆除你们上述位于天涯区槟榔村委会槟榔四组超建总面积351.12平方米违法建筑。如不服本决定,你们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天涯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向三亚市城郊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期间,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你们可以直接向行政复议承办机构天涯区司法局(地址:三亚市天涯区人民政府大院内B栋1单元201室)提交行政复议申请书及证据[,也可以通过互联网渠道(司法部行政复议服务平台https://xzfy.moj.gov.cn/znzx/或微信小程序掌上复议)提交行政复议申请书及证据]。

请你们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本机关领取三亚天涯综执强拆决字〔2026〕第6号《强制拆除决定》,逾期不领取即视为送达。

联系人: 王飞船、徐志芳   联系电话:88911071 

联系地址:天涯区金鸡岭路碧海巷                

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天涯分局

(印章)

2026年3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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