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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标    题: 龙献中《限期拆除决定书》送达公告
  • 索 引 号: 32404248-5/2026-07134
  • 主题分类:
  • 发文机关: 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天涯分局
  • 成文日期: 2026-03-05
  • 发文字号: 三亚天涯综执送告字〔2025〕第122-1号
  • 发布日期: 2026-03-05
  • 主 题 词:
  • 文件状态: 有效
  • 效力说明:

龙献中《限期拆除决定书》送达公告

更新时间: 2026-03-05 10:48:38

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天涯分局

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天涯分局

送达公告

三亚天涯综执送告字〔2025〕第122-1号

龙献中:

本机关于202626日依法对你作出三亚天涯综执限拆决字〔2025第10-1号《限期拆除决定书》,因本机关采取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你,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本机关决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三亚天涯综执限拆决字〔2025〕第10-1号《限期拆除决定书》,内容是:你未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建设房屋一栋,占地面积116.5平方米、三层、砖混结构,总建筑面积为349.5平方米,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海南自由贸易港国土空间规划条例》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现责令你: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0日内拆除拆除位于天涯区槟榔村委会槟榔四组总建筑面积349.5平方米的违法建筑。如不服本决定,你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三亚市天涯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向三亚市城郊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期间,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你可以直接向行政复议承办机构天涯区司法局(地址:三亚市天涯区文明路167号)提交行政复议申请书及证据[,也可以通过互联网渠道(司法部行政复议服务平台https://xzfy.moj.gov.cn/znzx/或微信小程序掌上复议)提交行政复议申请书及证据]

请你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本机关领取三亚天涯综执限拆决字〔2025〕第10-1号《限期拆除决定书》,逾期不领取即视为送达。

联系人: 王飞船、徐志芳联系电话:88911071

   联系地址:天涯区金鸡岭路碧海巷            

2026年2月28日

(印章)

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天涯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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