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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天涯分局
送达公告
三亚天涯综执送告字〔2026〕第13号
苻玉文:
本机关于2026年2月10日依法对你作出三亚天涯综执限拆决字〔2026〕第8号《限期拆除决定书》,因本机关采取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你,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本机关决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三亚天涯综执限拆决字〔2026〕第8号《限期拆除决定书》,内容是:因你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擅自在楼顶建设一处楼梯间,面积11.88平方米的行为,本机关决定对你作出如下行政处罚:责令你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拆除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内容建设11.88平方米的楼梯间。
请你(单位)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本机关领取三亚天涯综执限拆决字〔2026〕第8号《限期拆除决定书》,逾期不领取即视为送达。
联系人: 张启春 联系电话: 17789757863
联系地址: 三亚市天涯区金鸡岭路碧海巷1号
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天涯分局
(印章)
2026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