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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天涯分局
调查询问通知书
三亚天涯综执询通字〔2026〕第114号
刘道云
关于刘道云涉嫌未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建设案的一案,本机关已依法受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你(单位)有义务如实回答本机关的询问,并协助本机关依法开展调查或检查,不得阻挠。
现通知你(单位)于 2026 年 3 月 19 日到本机关接受调查询问,并携带以下资料:
一、身份证明材料
1.被调查(询问)人是自然人(包括个体工商户)的,携带自然人(经营者)身份证原件、复印件以及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
2.被调查(询问)人是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携带单位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原件以及复印件。
3.委托他人接受询问的,还应当携带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以及授权委托书。
二、其他资料
规划许可证、土地证等
联系人: 沈银炳 联系电话: 88911071
联系地址: 三亚市天涯区金鸡岭路碧海巷
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天涯分局
(印章)
2026年3月17日
备注:该文书一式二份,一份送达签收人,一份存卷备查。